正镶白旗人民法院:“法官,工资到账了!”
正镶白旗人民法院:“法官,工资到账了!”
“法官,工资到账了!辛苦你们了!”一句朴素的感谢,背后是劳动者等待已久的期盼,更是劳动者挥洒汗水的温暖回响。近日,正镶白旗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审前阶段高效调解一起拖欠五年之久的劳务合同纠纷,帮左某、罗某全额追回劳动报酬,用司法温度守好务工者的“钱袋子”。
案情回顾
2021年,樊某雇请左某、罗某在某小区维修房屋外墙、内墙等。完工后,樊某陆续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剩余部分迟迟未履行。直至2025年6月,樊某就剩余3万元劳务费出具欠条,承诺一个月内结清。期限届满后,左某、罗某多次催要,樊某均以“再等等”敷衍。左某、罗某无奈之下诉至正镶白旗人民法院,要求樊某立即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
考虑到案件涉及农民工切身生计,如若一判了之容易拉长维权周期、增加群众诉累。承办法官在仔细审查证据、听取双方陈述后,敏锐地察觉到,本案事实相对清晰,争议焦点集中,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为实质性化解纠纷,避免增加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将工作重点放在调解上。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联系樊某释法明理,向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拖欠劳务报酬的法律责任与失信后果,破除其拖延观望心态。同时耐心倾听左某、罗某诉求,搭建劳资双方中立协商平台。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樊某已于2026年5月30日之前向左某、罗某支付了全部劳务报酬。至此,一场可能因“僵持”而耗时耗力的纠纷得到了高效、平和的化解。
一纸调解协议,兑现民生承诺。此次纠纷顺利化解,既高效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又以柔性司法方式化解矛盾,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八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